工 作 承 诺
一次告知制
对属于工作人员本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认真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准确的完整地告知机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办事预约制
申请人需要登记机关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预约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项。
限时办结制
在办理材料齐全和办理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办理初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
正式受理后特作如下承诺:
1、办理土地使用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土地交易手续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出让国有存量土地5个工作日内完成;
4、新征用土地10个工作日内呈报;
工作人员应根据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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