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全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和探矿权退出处置工作视频会召开。会议强调,今年年底前,我省要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退出工作;明年5月底前,完成其他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采矿权退出工作;省政府将于明年7月、11月,分两次检查验收两个阶段的工作完成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向曙光主持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参加会议。
方先知在会上宣读了近日由省政府印发的《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湖南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探矿权、采矿权,可通过直接关闭注销、部分避让退出和整体补偿退出三种方式退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向曙光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矿产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全面领会《方案》精神,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在退出处置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到位,确保彻底关闭、不留隐患。对退出的探矿权,要组织探矿权人全面做好硐口封闭、槽井探工程回填、勘查设备移除等后续安全工作;对退出采矿权,要严格按照不留井口、不留设备、不留工棚、不留人员等“六个不留”的标准关闭到位。要严格工作责任,确保退出处置工作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将跟踪督办工作进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进度滞后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求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向曙光强调,要以此次退出处置工作为契机,建立自然保护区数据共享、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等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自然保护区内新设采矿权探矿权,以统筹资源勘探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开创湖南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彭小云/文王丽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