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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系统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培训班的通知
编稿时间:2016-12-09 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作者:  点击数: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受理工作,决定近期举办全省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系统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地点:湘城大酒店(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33号铁道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731-82811111)

培训时间:

1批:12月19日全天, 18日下午2:30后报到;

2批:12月21日全天, 20日下午2:30后报到。

二、培训对象

1.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领导、地勘科长(股长)、业务骨干;

2. 省内地勘单位中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人员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业务经办人员;

3. 全省各探矿权人。

三、培训内容

1. 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工作部署;

2.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及其实施指南解读;

3. 全省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系统操作培训;

4. 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审要求;

5.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受理相关要求;

6. 探矿权审批报件制作培训。

四、培训方式

因参训人员较多,此次培训分2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批: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管局领导、地勘科长(股长)、业务骨干;省内地勘单位中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人员和登记业务经办人员。

2批:全省各探矿权人。

五、报名方式及时限

1.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内探矿权人报名工作并将报名表报上级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后连同市县国土资源局参训名单(表格制式见附表)一并于12月14日前发送至厅地勘处邮箱:444275367@qq.com

2. 省内各地勘单位填写报名表后于12月14日前发送至厅地勘处邮箱:444275367@qq.com

六、其它事宜

1.此次培训事关探矿权监管方式重大调整,非常重要,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无故不得缺席。同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逐一通知到辖区内所有探矿权人,督促其参加培训,并组织好报名工作,告知培训时间和地点。

2.培训期间,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参训人员住宿费自理,其他经费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根据省培训文件标准要求,各探矿权人、地勘单位等参训人员每人需缴纳培训资料费200元,食宿自理,如需统一安排住宿,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3.因接待能力有限,未报名的不得参加培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地勘处        0731-89991244

厅培训中心      0731-82214850

王志强  0731-82214822  13017317608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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